为了争夺客户,河南省中鑫冶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双红竟私刻竞争对手的公章,并向竞争对手的客户发放通知,称对方已变更公司名称,而新变更的名称就是自己公司的名称。2007年1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张双红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双红非法制作他人公司的印章,侵犯了他人公司的信誉和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双红犯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张双红有期徒刑7个月。(马伟利
张胜利) |